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X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X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X〕X 号)》、《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印X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X〕8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申报的上期人工费数额于每月X 日前将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月的 X%) 拨付到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X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赶工期、更换劳务队X等原因造成当期人工费数额临时增加情形,应由承包人作出书面申请及具体说明,发包人应在申请后X 日内将增加的人工费数额拨付到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若原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X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代理机构:X
X6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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