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疏勒县盖孜河流域水厂、克孜河流域水厂、库山河流域水厂供水主X设计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X中央资金X.0%其他X.0%,项目法人为李高青,招标人为疏勒县农村X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疏勒县
2.项目规X长度Xkm(草X延伸5km),配套相应闸阀井、进排气阀井、流量计、自动化监控系统、路面拆除及恢复和管道穿路穿渠建筑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X)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
EX |
疏勒县盖孜河流域水厂、克孜河流域水厂、库山河流域水厂供水主X设计 |
X |
X.0 |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X)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乙级)(含灌溉排涝)以上设计资质;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XX师或给水X师职称或注册X师(给X师资格及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X站或“中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X站(***gov.cn/zhuanxiangchaxun/)未被列入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X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投标人在全国水X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X“重点关注名单 ”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或X建设云或全国建筑市X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X建设云或全国建筑市X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X上 发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X年X月X日X时XX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X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X疏X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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