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绵竹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2个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6年3月X日-X6年3月X日(5个工作日)。
电话:X-X、X-X 地址:Xnt-familyX New Roman">8号(X三楼XX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设置许可决定的入河排污口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项目 性质 | 设置单位 | 论证类型 | 报告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排污口 位置 | 排污口 类型 | 排放 方式 | 入河 方式 | 废水 排放量(m3/d) | 排放 去向 | 排放标准 | 污染物总量 |
1 | 绵竹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改扩 | 论证报告 | 绵竹市城市污水处理厂X白衣村马尾河边,主要处理绵竹市城区的生活污水,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能力为5Xm³/d,本次扩容至8Xm³/d,排污口改设于现有排污口下游约X米处。 | 德阳市绵竹市 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暗管明口 | X | 马尾河,下游汇入石亭江。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X/X-X限值要求,未列入的污染物X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级A标准执行。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Xt,氨氮不超过X.8t,总磷不超过8.Xt,总氮不超过Xt。 | |||
2 | 广汉市第五(小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新建(补办手续) | 论证报告 | 本项目主要XX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Xm3/d。 | 广X团结村X组石亭江右岸 | 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暗管明口 | X | 石亭江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X/X-X限值要求。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X.Xt,氨氮不超过1.Xt,总磷不超过0.Xt,总氮不超过X.X2t。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
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