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满足下列(1)或(2)项要求:(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旧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梯制造商要求的证书并满足下列(1)或(2)项要求:(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旧证)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