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5-11-26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4月1日至X年6月X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XX;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X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X申请撤销。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X号坂田仲裁庭三楼X(联系人:X联系电话X-X)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X年X月X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点击查看原文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