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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作废公告
根据盛永发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X(以下简称枫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指定新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尝试多种方式联系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等其他清算义务人,截至X年X证照、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候岩海私章等印章。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声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X相关的X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作废,自X年X月X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X朱玉妍律师,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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