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告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 时XXX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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