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辽宁 2026-10-02
X年X月X日,辽X指定作为破产企业管理人,现管理人将职工债权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破产企业最后申报X人职工总体债权认定情况
管理人接手破产企业后,企业原会计孔桂兰先后七次直接或间接申报X人职工工资债权,每一次数额均不一致,最高XX,最少X余X,最后一次申报XX。为了谨慎处理职工工资债权,管理人委托审计人员几次向会计孔桂兰或留守人员核实,并X别与周学军、董李佳、房玉良、吕松林谈话并做笔录,上述几人坚称数额无误。但据深入调查了解,上述数额绝大部X无法采信。
鉴于管理人职权所限和案件具X,X年X月X日决定以虚假诉讼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罪X报案X不予立案,并不出具书面手续。管理人申请有关部门依法监督,X年X月X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X年X月,此案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综上,X名职工总体工资债权暂不予认定,待刑事程序终结后继续处理。
二,职工债权个别认定情况
(一)职工房玉良
1.工资债权
除企业申报X人债权外,企业破产前X年X月至X年X月,企业停产后企业安排房玉良一个人继续上班,看护企业,工资执行原工资标准5,XX/月,共计X,XX,该笔债权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王玍单独申报,予以确认。
2.工资性债权
X年企业停产后全员放假,房玉良留守看护期间为企业垫付厂房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电表安装费、电费、水费等费用共计X,X.XX,系基于其履行看护职务而产生,最终受益人是企业,故该项垫付款认定为职工(工资性质)债权,应当由企业承担。
(二)企业涉及保险人员3人
1.穆丽春,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需XX年X月至X年X月工资X,X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期间企业所欠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X,X.XX(个人已垫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X。综上,穆丽春共计X,X.4X工资债权予以确认。
2.董李佳,X年X月X日-X年X月期间企业所欠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X,X.8X(第二顺位债权,未包含利息及滞纳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综上,董李佳共计X,X.8X债权予以确认。
3.李达,暂未找到其本人,无法核实确认。
(三)吕松林申报个人债权情况
X年X月X日,破产企业职工吕松林申报债权金额X,X.XX,虽然该申报数据与企业账载“其他应付款”X年最后一期余额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审计“其他应付款审定明细表”数据一致,但该清算审计属于对账目的初步审核,并非最终审计结论。
经详细审核账目发现,吕松林申报的X张凭证合计金额X,X.XX,其形成过程为先从企业借款,再拿票据报销,以收据作为欠款凭证,X账簿凭证内无记载。大部X票据无法进行账目核实。例如:
1.吕松林申报债权时X年X月X日提供一页记账凭证(X.5.X-1#),科目记载是“其他应付款-工资”。移交资料无此凭证、对应年度总账明细账无此笔业务记载。
2.后附公司向吕松林开具的收款收据X张,金额X,X.XX,与现有账X欠其X临时借款、报销对应的业务票据,其中所提供的7张收据合计金额X,X.XX,在现有会计凭证内未发现,无法做为审核证据资料(出具审核意见)。
3.虽然该笔账目记载在应付工资上,但实际内容与工资无关,实际数额也与其工资收入相去甚远。
综上,吕松林该笔债权不属于工资债权性质,作为普通债权依据现有资料亦无法确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X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的规定,为审查和确认吕松林补充申报债权支出的审计费XX由吕松林个人承担。X审核后公示于全国企业X、债权人X群,公示期为X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XX为被告X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诉讼,逾期公示生效。
X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联系人:XX号: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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