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江苏 2026-09-23
关于无锡某单位智慧安防技术应用实训室货物采购ICT(DJ)项目
询比公告
本项目为关于无锡某单位智慧安防技术应用实训室货物采购ICT(DJ)X公司无锡X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询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获取询比文件。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关于无锡某单位智慧安防技术应用实训室货物采购ICT(DJ)项目。
(二)采X、运维实训装置与安防实验箱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调测等。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三)采购规模:项目预算金额为X.XX(含税),合同期为X年。
(四)采购包划X:本项目不划X采购包。
(五)采购项目的服务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地址:X)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八)最高应答限价: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X.XX(不含税)。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
X、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X、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扫描件。
X、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X、应答供应商提供X年X月X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XX的业绩。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X)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X)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X)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X)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X)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X)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X、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X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三、获取询比文件
X、获取时间:从X年X月X日X时XX---X年X月X日X时XX
(X)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XXX电子询比文件。本项目收取服务费XX,X后不退。
(X)XX址XXwww.X.cn/XXX将对X者X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X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X成功X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X) X者需X“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询比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X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X后X日内X前述模块X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XX服务费发X)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X者可在X后X
(XX-X,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X—X:X,下午:X:X—X:X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X年X月X日X时XX,地址:X号无锡X电子评审室;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X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X>
邮寄地址:XXX室
收 件 人:X通
联系电话:X-X、X
本次询比公告仅在X(Xwww.X.cn
六、联系方式
X公司无锡X公司
地 址:XXXX号
代X
地址:XXX室
项目经理/负责人:X通
联系电话:X-X、XX
七、免责声明
X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X(Xwww.X.cn)。除上述外,我X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X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八、附加项目
(一)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X公司无锡X公司综合部。
(二)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X年至X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X年内X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X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采购人名称/采购X公司无锡X公司/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