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28
债权核对通知书
X根X鑫盛X公司的申请X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X)闽X破申X号之一X审理本案;同时指定福建信实(泉州)律师X(下称“大地阳光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X和国家税务X等二户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确认债权金额合计X,X,X.XX。债权具体情况详见(详见附件)。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X债权表(第二次核查稿)》送交贵方核对。由于管理人此前通过各种途径联系贵方,贵方均未予以回应,故管理人采用通过“全国企业XX址pccz.court.gov.cn)的形式进行公示。
若X债权表(第二次核查稿)》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于收到债权核对通知书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同时说明异议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管理人将对贵方的异议进行说明并书面回复。贵方也可在收到债权核对通知书后十五日内X直接提起诉讼,并向管理X《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若贵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X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X裁定确认。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注:管理人地址:X> 联系电话:陈律师 X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0.X X,X,X.X申报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的债权(单位:X) 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数额(单位:X) 备注 原始债权 孳息债权 他项债权 合计 原始债权 孳息债权 他项债权 合计 X 7,X,X.X 2,X,X.X 0.X X,X,X.X 7,X,X.X 2,X,X.X 0.X X,X,X.X X 国家税务X X,X.X X,X.X 0.X 1,X,X.X X,X.X X,X.X 0.X 1,X,X.X 本息合计X.XX。债权本金X.XX,其中税收债权X.XX、社会保险费用债权X.XX、职工债权X.XX、普通债权X.XX、普通债权(劣后清偿)X.XX;利息债权X.XX,性质为普通债权。 合计 8,X,X.X 3,X,X.X 0.X X,X,X.X 8,X,X.X 3,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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