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XX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XX委审X、X决定派出审计组,对汤旭波同志XX发XX长、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汤旭波同志XX发XX长、党委书记期间(X年X月至X年X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X发XX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二、审计时间:
X年X月X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艾方兴 电话:X-X
受理时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X、X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X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电话:X-X。
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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