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和救护车采购 标段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X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X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2、★资格要求:(1)供应商性质:投标人如是明令禁止使用的供应商,则直接否定。(包含但不限于:失信、海油人员任职、违规处罚等名单中明令禁止使用的供应商),如提供的投标材料中有虚假信息,则直接否定。(2)X年限: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如X不满三年,则直接否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X条款响应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须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包含在《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产品目录》(CCCF-CPRZ-X:X)中的车辆,卖方需提供国家消防X的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发动机排放符合GBX-X第六阶段限值的规定要求(国六B标准);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公告、国家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符合国内机动车辆上牌及免征购置税的有关规定,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暂未取得,卖方必须承诺X车在交车前完成以上内容(《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X X格式”“附件9投标承诺函”,如需)。如车辆不属于免征购置税范围,应在报价中包含税费。4、★供应商属性:投标人应为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的制造商,不接收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医疗站救护车允许投标人外购并在投标时明确制造厂家。5、★业绩要求:X年X月X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吊重≥Xkg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合同救援车的数量不少于1台)。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方名称、货物名称(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货物数量、吊重≥Xkg的技术要求。到货验收材料应为收货单据或验收单或X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出厂证明或结算发票(提供收货单据或验收单或X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出厂证明的到货验收材料应有用户签字或盖章)。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医疗站救护车允许投标人外购,无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