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29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XX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XX信用合作联社X(下称“丽源贸易公司”)的破X审理此案,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X号《决定书》X龙X管理人(下称“X破产清算事务。
X年X月X日,管理人收到国家税务X提交的债权材料X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XX.XX、个人应缴部XX.XX,合计:人民币X.XX。为依法保障职工及国家税务X的债权,管理人对相关债权予以补充公示,情况如下:
因国家税务X未提供欠缴职工社保的具体人员名单,管理人暂无法公示职工明细,公示的债权主体为国家税务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因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X、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X代扣代缴职工工资部X,性质为职工债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X、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X、工伤保险共计X.XX列入社保债权组,与税款债权同顺位清偿。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对以上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至X职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X1XB座X;
联系人:X马香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