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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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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闽 X 破 XX破产清算(确认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XX钟前 X管理人


    福建  X  X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书

    (X)闽X破X号

    X年X月6 日,本院根据国家税务XX的申请,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本院X宁德X公司X管理人。X年X月X X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X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

    本院查明,在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X管理人共接受2名债权人申报的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X.XX,并予以登记造册X管理人审查,认定4笔债权并编制了债权表,债权金额合计X.6X。其中,税收债权X.XX,普通债权X.XX,劣后债权X.XX。X年X月X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X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X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均无异X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债权人国家税务XX享有税收债权1笔,债权金额X.XX,普通债权1笔,债权金额X.XX,劣后债权1笔,债权金额X.XX;

    二、确认债权人国家税务X享有劣后债权1笔,债权金额XX。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包振华

    审判员谢雪娇

    审判员林建英

    二O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书记员


    宋佳雯孙巧玲

    附件

    (X)闽X破X号民事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pd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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