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浙江 2026-09-30
公告
(X)浙X破X号之一
X年X月X日,本院作出(X)浙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X(以下简称“豆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X担X后,未发现豆壳公司名下X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X.XX,管理人初步调查确认债务人欠付职工工资及住房公积金X.8X。
本院认为X财产状况,豆壳X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X年X月X日X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