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江苏 2026-09-29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 人:X与华税X | |
要求履行配合破产清算义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X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请以上相关人员主动与管理人联系,移交保管的债务人企业相关资料,说明企业情况。X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起诉请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妨害清算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X,XXXXX1X9X浙江京衡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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