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X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X〕X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X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X〕X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X〕X号)、《西X水利厅关于XX和水普名录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藏水河函〔X〕X号)等文件要求,为摸清任务清单X岸线、涉河建设、土地权属、洪水位以及历史划界等情况,X管理范围界线和保护范围线,我XX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编制划定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形成《XX曲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X级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方案工作范围X曲,流域面积X.Xkm²,X干流全长X.Xkm,X曲于曲度居民委员会上游约1.5km处X流,南沟全长X.Xkm,北沟全长9.Xkm,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涉及X、浪卡子X,共计1X1X。X曲是卡鲁雄曲下游支流,北沟流X北侧、X城,汇入空母错,南沟流X南侧,汇聚至卡鲁雄曲,最后汇入空母错。
二、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本次根据《西X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SL/TX-X)、《西X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藏水资〔X〕X 号),结合堤防的建设时间、历史习惯、背水侧土地开发利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X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三X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禁止损毁堤防、护岸、X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2)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湖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湖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3)禁止修建围堤、X、X;
(4)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5)禁止设置拦河渔具;
(6)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7)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X贸易活动。
(8)在堤防安X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9)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
(X)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X批准。
(X)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X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此公示只作管理范围划定,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以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