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武不动登(XX)第X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注销原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nt: 2em; text-align: left">联系方式: X-X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四至 | 产权来源 |
X | X金秀、X正年、张美林、张美满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XXX江墩X-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X.X㎡/房屋建筑面积X.X ㎡ | X宅基地/住宅 | 东至:以本宅外墙为界,X。 西至:以本宅外墙为界,邻山地。 南至:以本宅外墙为界,X,右段邻水沟。 北至:左段靠邻茶厂、右段以本宅外墙为界,X。 | 申请X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审核表等。 |
武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