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武不动登(XX)第X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nt: 2em; text-align: left">联系方式: X-X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四至 | 产权来源 |
X | 刘宝泉、罗素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X五夫X碓下弄X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X.X㎡/房屋建筑面X.X ㎡ | X宅基地/住宅 | 东至:共墙,邻曹建华宅。 西至:以本宅外墙为界,X。 南至:以本宅外墙为界,X。 北至:以本宅外墙为界,邻荷塘。 | X宅基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XX年Xp> |
武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