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西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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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X)赣X破5号之一
代表人:X理人负责人。
X年X月X X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新余超越X
本院查明,截至职工债权清单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X年X月X 日,本院作出(X)赣X破5号民事裁定,裁定确认朱燕喜等9家债权人的X笔债权,债权金额合计X.XX;本案破产费用XX。X年X月X日,
X破产程序。
申请费XXX财产中优先X。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程萍
审判员简鹏程
审判员周敏
二○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胡文蔚
书记员张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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