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福建   2026-09-29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发改XX、XXX、海X,XX,X、X、X、XX,平潭X、XXXX:

    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招X场规范健康发展,X实际,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单位制X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工业和信息化厅

    X住X建设厅

    X交通运输厅

    X水利厅

    XX厅

    X海X

    X年X月X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招X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招标投标X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令第X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XXX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X发改委牵头X代理机构综合性管理政策;X住建厅X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信息公示工作;X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X工X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X公共资源交易牵头X合部门指导X,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XX的管理。

    第四条 代理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X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章 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及从业条件

    第五条 依法X内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暂行办法》规定,X设立登记手续,并按照全X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X住房和X(以下X)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X推送至全国建筑X。主要登记信息包括:

    (一)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信息;

    (二)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有效X明、劳动合同、资格职称、社保缴纳等个人信息;

    (三)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以及所具备满足开评标的基本功能的独立开评标室、音视频存储等相关设施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第六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X领X(X)填报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推送至全国建筑X。

    X将其归集的以上信息与投资X等进行共享。

    第七条 代理机构承接代理业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以及《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除符合前款规定外,代理机构原则上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人员配置。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项目组成员为代理机构本单位人员,其相关信息可在全国建筑X公开查询。其中,《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具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从业人X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流程以及招标代理相关业务知识。

    2.项目负XX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X执业资格(有X等级的X执业资格需为一级资格X招标代理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X年,且至少具备一项招标代理业绩。

    3.招标文件编XX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X执业资格(有X等级的X执业资格需为一级资格X招标代理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X年。

    (二)管理制度。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招标代理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岗位管理、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管理、档案管理、合同履行等相关制度。

    (三)信息安全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充X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招标过程数据的保密性、完X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通过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招标项目组成员岗位以及职责X工,以及指导、协调、检查招标项目组成员的工作;

    (二)指导编制并审核招标方案、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文件;

    (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招标代理全过程工作;

    (四)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五)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六)按照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提供的其他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通过框架合同委托招标代理活动的,应在每个招标代理项目实施前书面确认项目负责人并经招标人批准。

    第九条 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业。未受聘于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代理机构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

    第三章 代理机构职责

    第十条 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廉洁素质以及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的范围内X相关事宜,履行合同义务,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代理合同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确约定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X,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X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金额或计算方法以及X方式。各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应积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在办公场所公布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

    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以招标人名义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X招标事宜,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拟订招标方案;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协助开展资格预审;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招标条件及文件备案;

    (五)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协助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八)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九)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十二)协助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异议投诉;

    (十三)收集、保存和移交代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提出委托事宜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向招标人及时告知招标代理工作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除得到事先授权,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中标通知书等主要文件,以及作出的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各类重要决策,均应当经招标人同意。

    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处理异议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作出异议答复前,将异议的事实情况、法律依据、处理结论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审核。

    第十六条 严禁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活动: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通过向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与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串通,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为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

    (五)为特定投标人或特定潜在投标人谋取中标创造条件或提供方便;

    (六)向评标专家行贿;

    (七)引导评标专家作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评标意见;

    (八)其他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承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代理业务,应当通X公共资源X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代理机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前,应妥善保存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按招标人要求的档案目录制作项目档案。项目档案一般在招标结束后X日内完成,及时报送招标人,并告知招X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项目档案。

    招标人需要代理机构另行管理档案资料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档案内容、管理期限、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在注销登记手续X完毕之前向招标人移交招标投标资料,设立登记所在地X内的X撤销登记。

    第四章 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核实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代理机构设立登记X级X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由设立登记X级X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核实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X,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X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进行抽查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X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代理X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相关处理结果通过行政监督部门指X予以集中统一公示。

    第二十三条 对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按照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本行业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规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进行实施,平等对待X、所有制形式的代理机构,依法保障代理机构合法权益。X别对待X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或没有法定依据以评价结果限制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自主权、限制代理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X公共资源X、公共资源XX)积极对接国家招标投标XX络,完善代理机构信息公X功能,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数字化智慧监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X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积极组织宣传教育,加强代理机构行业自律。

    第二十七条 本X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X厅、海X、X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X

    免费注册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相关推荐

0
109100188623199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