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河南 2026-09-29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X管理人 | |
X
民事裁定书
(X)豫X破5号
X管理人。
X年X月X日,X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X名下暂无财产可供X配,也不足以X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X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X无财产可供X配,且无财产X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宣告X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X破产;
二、终结X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兴锋
审 判 员 马娟
审 判 员 冯凌霄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宇楠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