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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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青海   2026-09-2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宁政采公招(货物)X-X号

    二、项目名称:X世纪X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地址:Xp>被投诉人:XnX、X世纪X

    地址:X4X、XXX东XXX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X

    地址:X

    五、基本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十五条规定,该条款未明确要求质疑答复必须对各项质疑事项逐一作出答复。对于事实、法律依据相同或高度关联的同类质疑事项,答复人归类合并统一答复,不违反法定形式要求。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形式未阻碍投诉人知晓答复内容,亦未影响其依法行使投诉权利,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核查,被投诉人收悉涉案质疑函后,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涉案投标文件开展复核及逐项核对工作,针对相关质疑事项完成实质性核查,并在质疑答复中明确投标文件书面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样品检测、供应商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据此,采购人无权限在项目中标结果确定后,对中标产品开展第三方样品检测,投诉人该项诉求无对应法律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投标人提交的诚信承诺书属于投标文件法定组成部X,为投标文件真实性、有效性的佐证材料。本次项目评审工作仅针对投标文件开展书面形式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被投诉人系依据项目X体复核结果作出质疑答复,未发现循环论证情形,投诉事项4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X:经查,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智慧黑板(核心产品)规格型号为WX-BOXXN8、视频展台规格型号为WX-EXX规格型号为XV1.0,品牌均为“文香”,生产厂X。我机关已向涉案产品生产X发函核验,该生产厂家回函确认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可满足项目教学使用需求。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所附产品彩页、检测报告、节能认证证书、X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佐证材料,可印证其针对招标文件参数作出了对应响应。针对“智慧黑板侧板≥5段式一体化结构”参数,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存在负偏离,评审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开展综合评审,并在评审计X环节对该负偏离情形予以扣X处理。现有核查材料未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人该部X投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投诉事项5-X不成立。

    2、处理结X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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