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能源 福建 2026-09-30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你作为X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X人民币XX(大写:X),目前管理人未查询到你有足额出资的材料,你应当补足未实缴出资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向本管理人联系并缴纳未缴出资。如有实缴出资的,请提供相关凭证供管理人核查。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法院公告复印件一份;
4.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X系电话:X;联系地址:X4XX室XX;邮政编码: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