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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X)晋X破1号
X年X月X日本院以(X)晋X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以(X)晋X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X为管理人。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X,申报地址:Xpan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仿宋">李律师 X、程律师 X,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及X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X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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