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浙江 2026-09-29
公告
(X)浙X破X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叶建勋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作出(X)浙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于X年X月X日指定刘旭海X管理X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刘旭海(联系人:X一行,联系号码:X、X-X。地址:X3XX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X年X月X日9时XXXX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X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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