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XX闽政地〔X〕X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X公顷(其中农用地0.X公顷)。现将X人民政府批准XX年度第四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地单位及土地用途
X、X办事处;
土地用途:X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X点坐标值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X浦南X旱地 0.X公顷、园地 0.X公顷、林地0.X公顷、其他农用地0.X公顷、X及工矿用地0.X公顷,XX旱地0.X公顷、园地0.X 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X公顷。
四、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X自然资源厅关于调XX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X关于调XX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X〕X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X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X系数计算,浦南X、XX综合地价均为X.XX/公顷,地类调X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X关于公布实X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X〕1号)和《XX人民政府关于漳华XX等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漳芗政文〔X〕X号)规定执XX办事处组织实施。自X年X月X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时间为X个工作日。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届X土地征X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本征收土地决定,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