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机械电子电器 浙江 2026-09-30
公告
(X)浙X 破X 号
X 年8 月X 日,X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X(以下简称X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交由我院审理,并指X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X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XX管理人(地址:X人:X系电话:X)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X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由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X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终结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当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务和业务的X的债务人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 年X 月X 日X巡回第一审判法庭(地址:X)。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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