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X人大常委会于X年X月X日任命陈耿、陈燕、代桥、邓文艳、冯丽、龚雪、胡程、蒋世莹、李红、李明凤、林靖、刘杰全、卢娜伊、罗勤、欧红梅、彭勇、全小红、谭佳丽、X军、王露、王艳、吴国军、吴勇梅、谢佳婧、袁利、袁晓刚、张涛、张秀琼、周军、周琳等X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现五年任期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X年X月X日自动免除。
特此公告。
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