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9-30
民事裁定书
(X)苏X破X-1号
负责人X律师。
本院查明:根据破产管理人审核,截至X年XX已确认的债权合计X名下可供X配的破产财产为X.1X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请求X破产。
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高杰
审判员杨朋涛
审判员景慧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X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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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685破29号( 2026)苏 0685 破 29-1 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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