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河南 2026-09-30
接管通知书
(X)清农科X强清字第3号
清算组成立X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十五X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现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下列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及证照,并配合X交接手续:
X全部财产及其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X银密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等; X全部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证照、批文;
(四)财务账簿及会计资料,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资料、税控设备及未使用发票;
X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合同协议、诉讼仲裁材料、人事档案等文书资料; X的其他重要文件和资料。二、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清算组如实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如实回答清算组的询问。
三、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未经清X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法律后果告知: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X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X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X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交接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X系电话:X
于律师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p>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附:移交清单附表 移交清单附表 敬启者: 为顺利完成清算工作,以下是清算工作所需要接管、审阅、了解的初步材料清单,如需要,后期我们会提出要求补充其他文件、X(您)收到本清单附表后,按照清单附表向清算组提供清单内容。 注:如附表中所列相关材料不能移交的,请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线索予以明确,以便清算组向有关人员追索。序号 材料名称 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银行印鉴及全部账号、操作密码、及X使用的账号及密码等;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知识产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其他财务资料 其他文件 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财产及资料或应说明的事务等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