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9-30
X清算组
关于X职工债权的公示
(X)北斗强清字第X号
X(以下简称溧阳法院)于X年X月X日依法作出(X)苏X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以下简称北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苏X强清X号决定书,指定X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陈刚为清算组负责人。经清算组调查,截X享有职工债权的职工0名,北斗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X。
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X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更正。清算组不X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X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清算组通讯地址:X1号XX;联系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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