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浙江 2026-09-30
公 告
(X)浙X破X号之一
本X清算组的申请,于 X 年 8 月 X 日作出(X)浙 X 破申 X 号民事裁定 书,裁X破产清算一案,并 于 X 年 8 月 X 日指定X为管理人。后 因X已退X选定,本院于 X 年 9 月 X 日重新指定浙江东港律师 事务所为管理人。原定于 X 年 9 月 X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X的债权人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X9 X西侧,联系人:XX;汤琳凤,X)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 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 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 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 下午 X:X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 人可通过“钉钉”X参加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 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 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X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