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2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根据统计情况,出席一债会的债权人共4家,对一债会各项议案均享有表决权。一债会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X配方案》《关于以诉讼方式主张股东出资责任的报告》进行表决,经统计: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X配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均为3家,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X%,代表的债权额X,X.XX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X,X.XX的X.X%。
对《关于以诉讼方式主张股东出资责任的报告》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X%,代表的债权额5,X.XX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X,X.XX的0.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X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未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X配方案》《关于以诉讼方式主张股东出资责任的报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X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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