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破33号瓮安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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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黔27破33号瓮安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贵州   2026-09-2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黔27破33号瓮安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XX钟前


    〔X〕黔金地矿业破管字第X号

    接管通知

    X黔南X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黔X破申X号申请人胡华X(以下简称“金地矿业”)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黔X破X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X都X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高效推进本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通知你单位,管理人将于X年X月X日进驻你单位正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请你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移交清单进行资料X理和收集,配合企业完成企业的移交和接管工作。贵单位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股东会、职工大会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

    2.发起人协议、章程、增资合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4.股东花名册;

    5.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二)印鉴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公章;

    2.财务专用章;

    3.合同专用章;

    4.税务登记专用章;

    5.海关报关章;

    6.法定代表人私章;

    7.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

    8.印章备案回执、印鉴卡;

    9X或者X支构等其他印章。

    (三)资产清单及资产权属证明

    1.实物资产(动产、不动产)清单及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

    2.库存现金;

    3.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等〕、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股票等〕、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X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特许权许可凭证);

    4.其他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

    以上资产,能向管理人移交实物的,需一并移交。

    (四)财务资料清单及对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相关的报告;

    2.总账册、明细账册、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

    3.债务人纳税资料及凭证;

    4.发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

    5.纳税申报帐户和密码、财务电子账套;

    6.其他财务资料。

    X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名称等资料。

    (五)债务人银行账户清单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清单、密X银U盾、密码、印鉴卡和现金)。

    (六)债权人清册(债权人清册应当载明债权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债权形成原因、债权金额、清偿情况等)

    (七)合同清单及资料(企业留存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无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特别注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人事档案清单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清单、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员工联系方式、社保证明等。

    (九)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案件,请根据实际情况列明清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十)文书档案,包括企业收发文(公告、通知、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原始档案材料。

    (十一)债务人X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其他事项。

    (十二)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三)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管理或使用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请贵司认真对待移交工作,相关责任人未按法律规定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已将涉及贵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的相关重点法条作为附件(《债务人法律义务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列明在本文之后,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以下无正文,后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签署人:Xstrong>

    X年  月   日


    主题词:管理人  债务人  接管  移交  通知

                                              共印3份

    附:债务人法律义务相关法律规定释明

    (一)破产法第X条规定,(二)破产法第X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三)破产法第X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X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四)破产法第X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破产法第X条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第X~X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刑法第X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刑法第X条之二规定,

    附件

    (X)X-接管通知.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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