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机械电子电器 浙江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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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X)浙X破X号
X年X月X日,本院根据债X(以下简称“X豪公司”)的申请,依法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X、X联合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动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或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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