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6-09-26
决定书
(X)鄂X破X号之三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初步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能够使债权人行使表决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于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临时确定其债权额(详见附件)。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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