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6-09-26
民事裁定书
(X)鄂X破X号之十
X年X月XX的申请裁定X公司破产重X一案。
本院查明:截至X年X月X债权X公司管理人X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X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核查、核对结果编制了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并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予以裁定确认。
本院认X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X、湖北X公司、X等5位债权人的5X优先债权无异议,总金额X,X,X.XX。对X合X、新余金煜X公司等7位债权人的7笔普通债权无异议,总金额X,X,X.XXX、XX3位债权人的2笔抵押债权无异议,总金额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X、湖北X公司、X等5位债权人的5XX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
二、确认X合X、新余金煜X公司等7位债权人的7笔X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
三、X、XX3位债权人的2笔X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周瑶
审判员刘文成
审判员张锭杰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佘恋
X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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