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6-09-26
民事裁定书
(X)鄂X破X号之十一
X年X月XX的申请裁定X公司破产重X一案。
本院认X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高参、魏震等X位购房人的X笔债权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高参、魏震等X位购X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购房人)]。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周瑶
审判员刘文成
审判员张锭杰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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