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27
公 告
X作出(X)闽X破X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认X现有可供清偿的财产为0X,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也不存在可以重X或者和解的情形,应当依法宣X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X破产;
二、终X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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