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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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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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X号X幢X室、X室、X.X.X.X幢负二层X号车位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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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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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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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X系电话: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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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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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中山东路X号X幢X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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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宁房权证白转字第X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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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建筑面积(㎡)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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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终止日期X年5月X日 |
已用年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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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X号X幢X室、X室房产和车位X体转让。 2、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白下区中山东路X号X幢X室 土地证号:宁白国用(X)第X号 土地面积X㎡ 用途:办公 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终止日期X年5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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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中山东路X号X.X.X.X幢负二层X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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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宁房权证白转字第X号 |
目前用途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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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建筑面积(㎡)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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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终止日期X年5月X日 |
已用年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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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白下区中山东路X号X.X.X.X幢负二层X号车位 土地证号:宁白国用(X)第X号 土地面积X.3㎡ 用途:办公 类型:出让(地下) 使用年限:终止日期X年5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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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中山东路X号X幢X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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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宁房权证白转字第X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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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建筑面积(㎡)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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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终止日期X年5月X日 |
已用年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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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白下区中山东路X号X幢X室 土地证号:宁白国用(X)第X号 土地面积X.7㎡ 用途:办公 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终止日期X年5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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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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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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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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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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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说明 |
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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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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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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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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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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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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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①二〇二一年第三十四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X〕X号) ②规划发展部关于持续开展第四轮非战略性房产(含南宁佳运公寓房产)转让处置工作的请示(编号X)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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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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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XX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X。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X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现场若有转让方的非房产类资产,由转让方决定是否留存,未留存部X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处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X。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X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X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深X 账 号: X 开 户XX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总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X.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X,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X,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X.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X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X.受让方在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X 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X.如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使用或空置状态,则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出现欠缴情况,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转让标的为出租状态,则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出现欠缴情况,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等租赁文件的相关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X.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X.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 X.标的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本项目的3个房地产按现状X体转让,若产生溢价,按每个房地产转让价格的比例进行X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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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咨询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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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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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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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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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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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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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X 账 号: X 开 户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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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X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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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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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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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X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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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X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X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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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X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X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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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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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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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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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X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