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湖南 2026-05-18
正文:
| 湘医保招采函〔X〕X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XX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X〕X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X版)〉的通知》(湘医保发〔X〕X号)和《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X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X〕X号)相关要求,X年5月1日至X日相关企业在湖南X(即“湖南X招采管理系统”X申报工作,经湖南省公X申报X复核药品价格信息,X药品价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类药品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1-1),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 (二)钠钾镁钙注射用浓溶液等3个产品(详见附件1-2X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下同),X公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5、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下同)。相关企业应于5月X日X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X”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4、5(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二、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 (一)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2-1、2-2);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X至不高于限价。 (二)非那雄胺喷雾剂等4个产品(详见附件2-3X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X公示。相关企业应于5月X日X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X”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4、5(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三)小儿碳酸钙D3颗粒等3个产品(详见附件2-4)为我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非供应清单规格和包装X申报。 三、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一)在我省有三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交易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3-1)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2),相关药品企业XX价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二)在我省无交易记录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3-3)和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4),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议价,按备案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四、其他内容 (三)本通知一X药品的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的基药属性已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年版)》核定。药品价X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四)对附件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5月X日X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五)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的产品X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湖南省X X年5月X日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