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云南 2026-05-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X”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全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云南科技创新领域高X同意的《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合X合伙)(以下简称“省科创母基金”)子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X审批设立的有X投资基金体系下的创业投资类重点产业母基金。X年4月X日省科创母基金注册成立,认缴规模X.XX,存续期X年。
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成熟一只,投资一只”的原则开展子基金投资工作。拟投资的子基金包括:新发起设立子基金和参股已设立基金两种形式(以下统称“子基金”)。
二、子基金总体目标
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立足省内优势产业、优势科研力量,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通过设立子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严控基金运作风险,推动全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金融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前沿技术培育有效衔接,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赋能云南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发展。
三、子基金要求
(一)子基金定位
(二)设立形式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省科创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X年,具体情况以省科创母基金审批为准。
(四)出资安排
省科创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X%。X合伙人同比例实缴出资,省科创母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X合伙人的出资。
(五)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率按以下原则设定:子基金X%以上投资于扩张期、成熟期企业(如Pre-IPO轮、并购轮)的,管理费率不得超过2%;子基金X%以上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如天使轮、A轮)的,管理费率不得超过3%。
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与基金绩效考核挂钩,按绩效评价结果X档延期支付,若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且超过约定的风险容忍限额,延期部X管理费停止支付。
(六)收益X配
子基金在投资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原则上可进行滚动投资(退出期除外),子基金X配按照“先回本后X利”原则进行,子基金投资收益按各出资方实缴出资份额比例,先返还投资本金,再X配门槛收益,鼓励子基金管理人提出具有竞争力的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X配方式。
(七)绩效考核
为确保政策目标有效完成,省科创母基金有权根据子基金规模、投资领域及存续期按年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以基金X体综合效益进行考核,不过度考核单个项目盈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子基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并进行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子基金存续、资金动态调X、管理费提取和管理机构更换的重要依据。
(八)返投及其认定
子基金原则上重点投向云南省内的科创企业,投资金额不低于省科创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认定范围具体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
(九)投资方式
主要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十)投资决策
子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对外投资或退出,委员及具体议事规则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各X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后,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子基金拟投资标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关联关系的,须经子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投资。
(十一)投资方向
聚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X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于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的研发与突破,积极助力科技X构建,秉持耐心资本的理念,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云南省优势特色领域,同X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智慧农业、生物种业、智能制造等具备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退出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省科创母基金退出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退伙、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清算退出等,省科创母基金有权设立提前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十三)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2.投X非公开发行、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的除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品资产、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通X债务;
8.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和我省限制行业;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管理机构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
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X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XX人民币。
2.管理资质及荣誉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三年以上;
(2)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拥有良好的稳定性;
(3X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4)基金管理机构拥有良好的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3.团队配备及规模
(1)配备的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2)配备的核心成员(拟任基金的关键人士及专职高管,下同)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拟服务于基金且在申报单位担任合伙人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3)配备的核心成员中应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
4.投资管理能力
(1)基金管理机构及配备的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投资经验和具有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创投资管理经验,如有云南省内科创投资经验可优先考虑;
(2)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累计实际管理的基金产品不少于3支,至少1支规模不低于5X,累计实缴管理规模不低于XX(以提供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为准),相互平行基金应合并计算其规模并按1支计算其数量。
5.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
(1)累计已投资项目(含自有资金投资)中:已退出的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不同基金主体、不同轮次投资的同一个法律主体视作一个项目;项目退出方式包括IPO、并购、清算、股权转让(管理机构、核心成员及关联基金间的股权转让除外);
(2)以上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单位及相关基金的管理机构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方案契合度
出资比例、投决机制、投资方向、投资领域、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收益X配等方面的计划和策略合理可行,符合基金方案有关要求。
7.募资能力
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应提供本次拟设基金募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方案、出资意向函等证明。
8.投后服务能力
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技术创新需求指导、创业辅导、企业管理咨询、合规建议、产业链X合、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
9.风险管理能力
具有较丰富的风险评价、预防和处置能力,具有较高的风险管控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基金运营风险。
X.项目储备
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优质产业项目储备资源。
X.本地化服务能力
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团队成员对云南本地经济和产业情况具备较好的投入程度和专注程度,以保证基金运作的实体化和本地项目发掘能力。
(二)特别规定
1.为了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遴选。
2.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参与遴选的机构及其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X站查询结果为准)。
3.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省科创母基金配合度较低的机构不接受参与遴选。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X年8月X日前,云南X将持续收集申报文件。超期申报的子基金纳入储备库,储备有效期1年。
(二)申报资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须X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附件要求X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数据应保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
2.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最近一期的季度末数据。
3.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4.省科创母基金管理人有权就申报材料情况向申报单位做进一步核实确认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离度的均不予受理。
(三)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材料1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地址:X1栋云南金控集团X室
收件X
联系方式:张经理,X-X
监督电话X-X
后续如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因业务实际开展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动的,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及时更新公布。
六、遴选评审程序
(一)立项
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后,由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研判,并按程序择优立项。
(二)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对不配合尽职调查、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取消资格。
(三)提出投资建议
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程序形成投资建议,提交省科创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投资决策
省科创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子基金申报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以上各环节未通过的均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中选机构的管理要求
(一)中选的管理机构应明确以往管理基金与本次申报子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应隔离多支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潜在的在管基金与拟设子基金间的利益冲突做出合理安排。
(二)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与省科创母基金的协调联动机制,服从省科创母基金的管理要求,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应保证委派代表、关键人士、投委会成员、专职高管等人员的稳定性及专业性。
(三)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投委会席位设置及议事规则,确保子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率、专业性及独立性。
(四)中选的管理机构须积极配合省科创母基金履行职责,包括:对子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支持相关政策研究及产业研究,委派观察员列席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等。
(五)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在确认中选后3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签约设立。
(六)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实质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不得将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职责委托他人行使,变相开展多管理人或者通道业务。
(七)省科创母基金有权跟随子基金同一轮次投资优质股权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排除或妨碍省科创母基金跟投特定项目的权利,并保证一定的投成率。
(八)子基金应按省科创母基金要求的形式与内容及时报送财务数据和运营报告。
(九)子基金在后续运作过程中因其他投资人合伙份额的退伙、转让合伙份额等变更导致省科创母基金出资超过约定的认缴比例的,省科创母基金有权及时调X出资额。
八、特殊情况下的退出安排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省科创母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提前退出,受让价格参照省科创母基金出资额的公允价值与原始出资额按同期银行间X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本息之和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或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省科创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更换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子基金方案获批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二)省科创母基金出资到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或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中关键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实质性变化;
(五)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
(六)投资损失超过X%(不含)的;
(七)连续两次绩效评价得X低于XX(满XXX)的;
(八)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情况;
(九)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
九、其他事项
省科创母基金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单位以任何形式参与遴选工作,也不会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的推荐。
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省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将按照上述遴选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若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发生重大调X,导致本公告内容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十、解释权
本遴选公告由云南X负责解释。
附件:
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合X合伙)
云南X
X年5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