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西藏 2026-05-21
经查,你(单位)X年度、X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X年X月X日和X年3月X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名单中的 X家企业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X年1月4日,在拉萨市达X及达孜区市场X微信公众号发布“达孜区市场X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告知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期间你(单位)未履行补报年报、变更、注销、歇业规定义务。X年3月XX别向达X、达孜区人力资源和X、中国农业银X三家单位发送协查函。经查询:一是达X复函显示X等X家企业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二是达孜区人力资源和X复函,X家企业未在系统内注册参保;三是中国农业银X复函,X家企业X开立账户。
上述情况,属于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X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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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X4楼 X办公室
达孜区市场X
X年5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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