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诏X卫生监督所填报时间:X年X月X日
序号 | 处罚机关 | 案由 | 实施程序 | 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 | 救济渠道 |
1 |
诏安县X | 简易程序 |
X-7 |
漳州毅科X 1.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教练员、1名救生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为1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X2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并参照《诏安县X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X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警告; 3. 罚款人民币X( X)X。 |
陈武光/何进/叶秋丽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
2 |
诏安县X |
沈永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 〔X〕 5号 |
沈永浜 | 沈永浜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医资质,在其设置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的诊疗场所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当事人沈永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o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并参照《诏安县X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医疗机构监督)》序号X号违法程度一般A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没收X年6月6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诏卫医证保决 〔X〕5号)中登记保存的物品; 3. 罚款人民币X( X)X。 |
吴集煌/陈固炤/田泗泉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4 |
诏安县X |
林银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 〔X〕 6号 |
林银玲 | 林银玲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医资质,在其设置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的场所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当事人林银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 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o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并参照《诏安县X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医疗机构监督)》序号X号违法程度一般A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没收X年6月X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诏卫医证保决〔X〕6号)中登记保存的物品; 3. 罚款人民币X( X)X。 |
陈碧光/陈固炤/田泗泉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5 |
诏安县X |
生活垃圾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传罚 〔X〕 2号 |
生室 |
毒卫生标准》(GBX- X)等相关规定对诊疗场所空气、物体表面开展消毒工X后埔村叶湖成卫生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序号3号违法情节1、《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 )序号1号违法情节1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警告; 3. 罚款人民币X( X)X。 |
陈固炤/吴集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6 |
诏安县X |
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X-1 |
生室 |
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2.未按规定对诊疗场所空气、物体表面开展消毒;3.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行为1违反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行为2X消毒卫生标准》(GBX- X)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行为3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1的规定 o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警告; 3. 罚款人民币X( X)X。 |
吴集煌/田泗泉/邱铭杰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7 |
诏安县X |
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X-9 |
生室 | 未及时运 送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2天;2X消毒卫生标准》(G BX- X)关于“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 。”的规定对诊疗场所空气、物体表面开 展消毒。 |
行为1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行X2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 情节1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警告; 3. 罚款人民币X( X)X。 |
田泗泉/邱铭杰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8 |
诏安县X | 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
简易程序 |
X-X |
生室 |
脉输注活动。 |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条第二款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之规定。 | 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 《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序号2违法情节中“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警告o |
陈固炤/叶秋丽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9 |
诏安县X |
沈嘉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 动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 〔X〕 8号 |
沈嘉X | 沈嘉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 《诊所备案凭证》非法设置诊疗场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且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当事人沈嘉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o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并参照《诏安县X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医疗机构监督)》序号X号违法程度一般A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没收X年9月5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诏卫医证保决 〔X〕8号)中登记保存的物品; 3. 罚款人民币X(5 X)X。 |
吴集煌/田泗泉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X |
诏安县X |
诏安县德一口腔门诊部未按《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口腔种植技术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 〔X〕 7号 |
诏安县德一口腔门诊部 | 诏安县德一口腔门诊部未按《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X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序号 6违法情节1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警告; 3. 罚款人民币X( X)X。 |
陈碧光/田泗泉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X |
诏安县X |
张信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 〔X〕 1号 |
张信和 |
张信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违法程度1的规定。 |
X/X/X |
1. 责令立即改正; 2. 警告; 3. 罚款人民币X( X)Xo |
何进 /吴集煌/田泗泉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填表人:Xn> 叶秋丽审核领导: 陈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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