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X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标的物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具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制造、销售所供货物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相关资质;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签发的授权书。 5)所供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标准。 6)业绩要求:近三年来具有同类设备供货3个及以上,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技术协议封面页及签字页、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的其他文件),且未出现质量问题。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制造厂商或代理商X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