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 有关规定,划定了连片范围在 5 公顷 以上的全 市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 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全市 禁止开垦陡坡 地面积X X.X 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草地,占全 市 土地总面积的 X.X % , 涉及 X X (街道)。具体X布区域详见附件 。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 , 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三、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 、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 将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予以处罚。
五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X源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X布图.doc
X源市
X 年 X 月 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