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天津 2025-12-26
天津X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X-X-X-X
天津X就X年X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X,X吨
3. 交货地址:X4. 交货日期X-X-X 至 X-X-X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X】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X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X.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X公X(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X-X-X XXX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X | <2,X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干燥基灰XAd | % | ≤X | |
全水X(Mt) | % | <X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1,X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时间
1. 收货人X天津X
2. 交货期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1月5日
交货数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X,但应在发货之前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例如:卸车延时费等由于煤质原因产生的各种损失)。超出指标范围,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二、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天津X院内。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 风险X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千卡/千克为单位,保留到X数位,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买方联合验收。
2. 如卖方对买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得知买方化验结果后7天内以书面方式向买方提出。如在7天内卖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对买方化验结果无异议。卖方在规定时限内对买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对买方的3mm备查煤样共同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并以此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由此所产生的检验费用由卖方负担。
3. 检验费用:数量检测和质量检测由买方负责。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掺杂使假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数量以轨道衡衡量重量,车皮自重以收货人轨道衡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的重量为准。
(3)每列煤的含矸率小于X%。
四、合同价格
(一) 合同煤价为一票到厂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X%),采用单卡计价方式,单卡计价计算过程保留五位小数(四舍六入五成双);结算价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六入五成双)。基准价格=基准卡价×基准热值
结算价格=质量调X价+其他因素调X价
质量调X价=热值调X价+干燥基硫X调X价+干燥基灰份计价调X价+全水X计价调X价
(1)热值调X价
热值调X价= [基准卡价-XX(千卡/千克)×吨]×实际到厂验收热值
1、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kcal/kg,执行价格为(基准价/基准热值×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吨;
1.1、Xkcal/kg>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 kcal/kg之间,执行价格为(基准价/基准热值) - 0.XX)×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吨;
1.2、Xkcal/kg>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 kcal/kg之间,执行价格为(基准价/基准热值)-0.XX)×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吨;
1.3、Xkcal/kg>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 kcal/kg之间,执行价格为(基准价/基准热值)-0.XX)×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吨;
1.4、Xkcal/kg>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 kcal/kg之间,执行价格为(基准价/基准热值)-0.XX)×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吨;
1.5、Xkcal/kg>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 kcal/kg之间,执行价格为(基准价/基准热值)-0.XX)×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吨;
1.6、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kcal/kg,甲方有权拒收。对此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在不具备拒收条件时,实际到厂验收热值每降低Xkcal/kg,执行价格为((基准价/基准热值后逐级增扣0.XX)×实际到厂验收热值)X/吨;
(2)干燥基硫X调X
1.1实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硫X(St,d)应≤1.0%,1.2%≥实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硫X(St,d)>1.0%时,每升高0.X%,扣减0.2X/吨;
1.2、实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硫X(St,d)>1.2%时,每升高0.X%扣减0.4X/吨
(3)干燥基灰份计价调X
1、实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灰X(Ad)应≤X%,实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灰X(Ad)高于X%时,扣减1X/吨。
(4)全水X计价调X
1、实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全水X(Mt)应≤X%,实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全水X(Mt)高于X%时,扣减1X/吨。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导致基准价格变动超过X%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X。
五、结算及付款
1. 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在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和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
2. 买、卖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3. 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每月X 日前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进行结算:
(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4. 供应商在中选结果公布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XX保证金,每次竞价量不能少于(X吨)。
5. 履约保证金的扣罚:如果中选后没有按竞价量进行发运或未依据公告交货时间按时交货,履约保证金(或煤款)按照每小列X.XX的标准扣罚,每减少1小列从履约保证金(或结算煤款)中扣罚X.XX。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兑现合同需由出卖人提供相关材料,经买受人采购领导小组决议后方可减免扣罚。
6. 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X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卖方结算前应及X服务费,否则延迟支付煤款。
7. 付款方式:现汇或票据或银行信用证。
8. 卖方应确保所供煤炭无掺杂煤泥,因所发运煤炭掺杂煤泥影响买方接卸造成卸车延时、机组限出力等情况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从煤款结算中扣除。
9. 卖方应确保所供煤炭标称最大粒度大于5mm,因所发运煤炭粒度过小影响买方接卸造成卸车延时、机组限出力、设备故障等情况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从煤款结算中扣除;造成皮带撒煤等情况时,由卖方向清理撒煤等工作的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X裁决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天津X
2. 联系人:Xp>
3. 联系电话X
八X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X负责运营。 X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X。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X/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X《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X 收款银XX营业部 银行账号X 大额支付行号X 税务登记号XW6D 邮寄地址:X6号院1号楼B座X层 邮政编码X X首页。
九、合同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