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SNSG-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五批)(粉煤灰FMH-X)X.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粉煤灰制造商(含其附属企业,下同)或代理经销商。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授权。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X、X、X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X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或公X项目粉煤灰的供货业绩,单项粉煤灰合同数量不低于1X吨,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准)。
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是制造商原厂生产的粉煤灰,须具备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5X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磨细粉煤灰。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X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投标物资(I级和II级)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I级和II级可在同一份检测报告内,亦可X别提供检测报告)。
(3)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