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年修订)、《X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X〕X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X拟将菜场字库塔等X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X年12月X日至X年1月8日)。
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X提出异议书。异议书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X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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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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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12月X日
供稿:文化遗产股,审核:雷虹


